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
信息来源:恒康辐射防护更新时间:2012年06月05日
1 待建地下建筑的设计水平为200Bq•m-3(平衡当量氡浓度)。
2 检验。应对已经利用和将要利用的地下建筑内氨及其子体浓度进行检验,检验应在地下建筑正常使用的条件下进行,检验的频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检验点的选择应考虑地下建筑的结构、面积、用途、人员分布、通风等条件。
4 防护措施。
5 通风排氡。适当的通风是排除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的有效措施。为选择合理的通风换气次数,通风应使新鲜空气直接送到人员活动场所为宜,风源应是地面清洁空气,并严防风流受污染。
6 控制、隔离氡源。堵塞或密封氡从地基和周围土壤进入地下建筑的所有通路、孔隙,并防止富氡地下水的渗入等。
7 净化空气,降低氡子体。
8 因需要在超过行动水平的地下建筑内工作时,应经放射卫生主管部门同意。
9 待建地下建筑在设计建造时所选地址应尽量避开土壤或岩石中镭含量高的地区,并选用符合GB6566的建筑材料,适当采取降氨措施。